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4-2015学年“课堂教学优秀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堂教学优秀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绍职院教〔2015〕18号)精神,学校将开展2014-2015学年“课堂教学优秀奖”评选活动。现将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要求
“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”评选是课堂教学品质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旨在推动广大任课教师争创优质课堂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认识到位,在评比活动中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真正把热爱教育事业、深受学生欢迎,课堂教学方法优、课堂教学效果好,对课堂教学品质有自觉追求的任课教师评选出来。
各二级教学单位在评选过程中,切忌弄虚作假,切忌有可能影响学生评教、同行评议和组织评议的一切形式的非正常做法。对违反此规定的部门、教师,一经查实,通报批评,两年内不得参评此奖项。对个人当年已获奖者,取消该荣誉和奖励。
二、评选范围
符合条件的2014-2015学年学校任课教师,含校内专任、校内兼课、校外兼课和校外兼职教师。
三、评选办法
详见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励办法》。
四、具体评选安排
1.各二级学院(部)根据《绍兴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励办法》,制定《评选实施细则》,并于5月13日前会同本单位《2014-2015学年教师人数及工作量核算表》(格式见附件)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2.教务处于5月20日前将各单位《评选实施细则》及课堂教学优秀奖励名额向全体老师公布,并由二级学院(部)组织实施。
3.二级学院(部)于6月1日前公布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教师名单,同时公布教师本人对自己课堂教学主要情况的介绍。
4.二级学院(部)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民主评选,拟推荐人选应获得本部门有效投票人数的半数及以上;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民主评选情况进行审议,在名额内确定本学院(部)拟推荐人员名单,并在本单位公示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汇总报教务处。
3.教务处会同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(部)推荐结果进行汇总、评议后,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。审议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。
请各二级学院(部)高度重视“课堂教学优秀奖”的评选工作,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提高评选实效,推动课堂教学改革,促进教学质量提高。
教务处联系人:沈洁 联系方式:9204043。
绍兴职业技术学院
2015年4月23日